学院为使本科各专业课程体系能有效支撑毕业要求,保障培养目标的达成,特针对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王保群
副组长:李明田 李晋 高树文
成员:各本科专业负责人、各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秘书
主要职责:全面指导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合理性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副组长:系副主任
成员:专业骨干教师、企业行业专家2-3人
主要职责:通过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安排促进学生能力形成的有效性及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1.评价对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部分。
2.评价周期:四年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或者与山东交通学院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价过程
课程体系制订主要依据山东省及山东交通学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专业召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4.进行企业行业专家、用人单位对专业课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调查:
(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的修订和合理性评价,以此分析专业制订的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2)通过用人单位对本专业设定的课程与毕业生的表现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课程结构是否完整、科学,课程能否支撑毕业要求,据此评价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5.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通过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安排促进学生能力形成的有效性及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6.交通土建工程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通过审查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对课程对指标点的支撑情况及支撑权重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评价。
7.教务处对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
四、评价方法
评价时,通过问卷和座谈的形式对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等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调查,经全体专业教师、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评价意见。
五、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的要求
结合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意见,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对本专业的课程体系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课程体系的制定提供依据。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