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丰富学生第二课堂的内容,繁荣学校的校园文化,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建学院学生社团是在分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院学生会社团部应对学院社团的发展方向和开展思路做出规划。负责学院社团的注册与注销、社团开展活动的监督。积极协助学院社团开展活动,并积极促成社团升级,做大做强。
第四条 土建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经分团委认定,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条 申报学生社团要以健康、文明、向上为原则。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一)学生自主成立社团筹建小组。明确社团的主题,确定临时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向学院社团部递交成立新社团的申请书。
(二)学院社团部将申请书报分团委书记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始招募成员,并填写《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报院社团部备案。
第七条 社团开展活动的注意事项:
(一)涉及到宣教类的活动,必须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附件二),报分团委书记审批。
(二)非宣教类社团活动,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报院社团部备案。
(三)社团负责人应积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进行社团活动的宣传。
(四)学生社团活动不得妨碍学院及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教学工作。
第八条 社团的注销
(一)若社团考虑注销,需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销表》报院社团部审批。
(二)社团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社团活动,否则院社团部可以对社团负责人给予警告,社团一年内没有任何活动,院社团部可以对社团进行注销。
第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由所在学生社团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院社团部备案。
第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上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积极上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四)不能有违纪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如与校外社团联合开展活动,或需在校外进行活动,需经分团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