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相关称号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3日 19:41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评选优秀学生:

(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二)学期德育测评成绩在“良”及其以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80及其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且单科成绩在75分及其以上;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

(三)至少有一项拓展性素质得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较高的学生优先评选优秀学生。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评选优秀学生: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纪录;

(三)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上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第一条 学院每学期推荐和学校审批优秀学生人数不超过同专业同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由团总支做好审核工作)

第二条 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生干部有下列所有情况,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一)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期德育测评成绩在“良”及其以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75及其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体育测评成绩在75分及其以上;

(五)在拓展性素质测评中,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纪录;

(三)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上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五)学期任职考核不合格。

第一条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党支部成员,校、学院学生会干部,团委、团总支中的学生成员,班委会成员等。

第二条学院每学期推荐和学校审批的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干部总数的30%(由团总支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规范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加强评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班集体是学校为表彰在学习、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班级,在学期阶段设立的最高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班级,方具有申请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一)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二)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班级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班同学勤奋好学,班级工作考评名次在全学院班级总数的前30%以内;

(四)全班同学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无卫生不合格宿舍;

(五)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原则上全班同学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 班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一)学生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学生有严重违反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的;

(三)班级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四)班级学习平均成绩低于同专业班级学习平均成绩的;

(五)宿舍卫生、教室卫生成绩总评低于全学院平均成绩的;

(六)早操缺勤率、课堂缺勤率高于全学院平均值的;

(七)班级有留级或降级学生的;

(八)班级有无故欠交学费和有关费用的。

第五条 学院推荐和学校审批的先进班集体数一般不超过全学院班级总数的25%。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于下学期前四周内完成评选工作。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先进班集体申请条件的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将推荐班级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依据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将拟推荐班级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连同《山东交通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等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在汇总复审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为先进班集体颁发“先进班集体”奖状并通报表彰,奖励活动费300元。有关奖励材料记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八条 一学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申请本学年省级先进班集体。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条 学院要做好先进班集体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先进班集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禁止班级用奖励资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正当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资金或奖品,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至2011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原《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交院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章程;团员教育评议等级为优秀。

(2)业务水平。学习努力刻苦,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包括实习、实验、作业、设计等)和工作任务,连续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以内,且德育测评为优;连续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85以上,且单科成绩在75以上;

(3)遵纪守法。道德品行优秀。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带头 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4)组织观念。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认真行使团员权利,在本支部争创先进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5)素质拓展。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6)按时交纳团费,认真执行团员证制度,主动做好团员证注册。

(7)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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