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团校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7日 10:27  审核人:  点击次数: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团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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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加强共青团员理想信念,提高学院团校培训质量,加强团的队伍建设,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团校培训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团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通土建工程学院团校是学校团校的重要补充,是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对团员青年特别是团学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的主要阵地。

第二条 学院团校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一批对党忠诚、信仰坚定、为民奉献、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能够用自己扎实的学识立足生产一线,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奉献青春,可以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 学院团校培训既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又要突出学院专业特色,在专业认识中进行思政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与时俱进。学习方式既要有传统的集中培训讲授,又要注重实践育人。

第四条 学院团校培训基本内容是:

(一)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及团的重要文件解读;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先进思想理论教育;

(三)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

(七)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

(八)民主和法治教育

(九)诚实劳动与奋斗精神教育;

(十)学院团干部业务培训;

第五条 学院团校培训可以通过报告会、政治理论学习、座谈会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学院团校要有明确的培训实施方案,培训结束后要有培训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中要对课时安排、讲授内容、开展方式、考核办法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七条 学院团校培训对象为全体新生团员。

第八条 学院团校每学期开设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学员可以通过班级政治学习进行自学,政治学习的内容应该由分团委研究制定。

第九条 学院团校的组织管理由分团委负责,具体任务是:

(一)统筹安排学院团校的教育培训任务,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

(二)聘任和管理团校的兼职教师;

(三)研究、总结团校的教育和培训执行情况;

(四)研究处理团校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学院团校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理想信念坚定;

(三)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五)热心共青团工作,熟悉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第十一条 学院团校对学员实行严格的考核管理,最终培训成绩由政治学习成绩、考勤成绩、回答问题加分和学习总结汇报成绩组成,比例为各占30%、30%、20%、20%,考核实行百分制,优秀分数为9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合格的团员给予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考核优秀的作为团内评优、先优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条例有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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