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述职办法
为规范学生干部述职工作,加强监督考核,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客观的对工作做出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分团委负责院级学生干部的述职工作,年级团总支负责年级学生干部的述职工作,班级团支部负责班级学生干部的述职工作。
第二条 院级学生干部述职时间为开学后的第三周,年级学生干部在院级学生干部述职工作结束后1周内进行,班级学生干部述职工作在开学后第三、第四周进行。
第三条 分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相关年级辅导员应作为评委参加院级学生干部述职工作,年级辅导员应作为评委参加年级学生干部述职工作,班主任应作为评委参加班级学生干部述职工作。
第四条 学院及年级学生干部述职成绩以评委老师的评定意见为准,班级学生干部述职成绩班主任的评定意见占30%,班级同学的评定意见占70%。评委老师要依据评定标准打分。
第五条 团支书述团建成绩为其最终的述职成绩。
第六条 年级团总支、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列席参加院级学生干部述职工作,班级团支部支委列席参加年级学生干部述职工作,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班级学生干部述职工作。
第七条 述职应体现以下内容。
(一)工作成绩和经验
(二)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三)问题的解决思路和自身反思
第八条 学生干部述职评定标准如下:
(一)工作成绩突出,内容真实有效,最高得30分;
(二)工作中善于总结,能形成推进工作的制度或方法,最高得20分;
(三)工作作风硬朗,能打硬仗,最高得10分;
(四)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最高得15分;
(五)有针对问题的解决思路,且科学可行,最高得15分;
(六)有良好台风,衣着符合标准,最高得10分。
第九条 述职时间不要超过6分钟,可以使用PPT加强效果。
第十条 述职应做好会场的申请和布置,确保标题清晰、影音设备无误、座区安排合理得当、会场纪律整肃并保持好会场卫生。
第十一条 述职人员应着正装出席,仪容仪表大方端庄。
第十二条 分团委备案所有学院学生干部述职成绩及院级学生干部述职报告。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有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