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团支书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分团委与各基层团支部之间的联系,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和传达上级要求,确保分团委、基层团支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由分团委召集,原则上每两周召集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第二条 参加团支书例会的人员为分团委成员、年级团总支成员以及各班级团支部书记。
第三条 会议由分团委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分团委副书记主持,并由分团委宣传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布置工作、工作汇报、集体学习、讨论研究等,要提前做好准备,不要形式主义,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召开会议,各团支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需提前向分团委请假。缺席会议者,为保证团支部工作顺利开展,请自行联系分团委成员或其他团支书,及时了解会议内容。
第六条 团支书对会议下达的各项规定、计划、通知要认真执行,尽职尽责,确保团支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例会期间不得在会场喧哗,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会议无关的内容。手机请调振动,静音,或关机。
第七条 各班团支书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全体同学传达会议内容,及时落实会议工作安排。
第八条 团支书参加例会的表现,会作为评判其工作的标准之一。经常无故缺席团支书例会或不能完成布置任务的团支书,分团委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可以撤销其职务。
第九条 本条例有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