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学院主任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决策机构。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由系领导和本学院的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学院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提出推荐名单,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其他委员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其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一副主任研究确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2.审议本学院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评定本学院教学、科研成果。
4、组织学院内学术报告会。推动系及教研室开展学术活动。
5、对本学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6、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学院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党总支委员会议、院务会议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